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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霉素,作用,胚囊,孕期

提問: 我掛了替硝唑11天后發現懷孕,是否能生下來? 問題補充: 我在7月19號查出有炎癥,用了生理鹽水,替硝唑針,替卡西林克拉維酸,連續用了11天期間做過B超和PH值,都沒發現懷孕,我在上月23日大姨媽來,后發現在30號查出懷孕(做了孕檢),但做B超發現小孩還沒在子宮,沒查出來,那象這種情況下,掛了鹽水能把小孩留下來嗎? 医师解答: 末次月經是6.23,7.19開始注射藥物,一直用藥11天。你這個時候用藥,大概是“兩周+5天”左右。根據以下資料,這個時候如果胎兒受藥物影響,一般會自行流產,不過,具體的還是要和家人商量一下,做出一個最好的決定。孕婦用藥與胎兒畸形:醫學上根據藥物對胎兒的毒性作用,將其分成5大類其中A類和B類藥物,對胎兒未見有明顯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屬于這類的藥物有維生素B族、維生素C、葉酸、維生素E、一些常用的抗生素如青霉素類、先鋒霉素類、紅霉素類藥膏等、以及對乙酰氨基酚類的退熱藥如“百服寧”、泰諾林等等C類藥物,經動物實驗證實對胎兒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類因為無對照試驗,在懷孕期間應該謹慎使用的,屬于這類的藥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慶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D類和X類藥物,在動物實驗和人類均有明確的致畸作用,這類藥物尤其是X類藥物,在懷孕期間應絕對忌用,屬于這類藥物的有抗腫瘤藥、性激素類藥物或避孕藥、以及某些抗生素如四環素、鏈霉素、卡那霉素等當然,藥物對胎兒的致畸或毒性作用,除了藥物本身的毒性作用外,還與用藥時的懷孕天數和用藥的劑量及持續用藥的時間有關一般來說,受精卵形成后的最初2周,醫學上稱為“胚囊期”,此期主要是細胞處于分裂和增殖期。在此期間受到毒性物質如藥物的影響,往往引起胚囊的死亡,導致流產。從懷孕后4周(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胚胎開始進入器官分化形成階段,至懷孕第12周,胚胎的器官分化基本完成,如在此期間藥物以及不良環境因素等往往可造成胎兒的畸形懷孕12周以后,受藥物或其他不良因素的影響,主要是引起胎兒生理功能的異常此外,懷孕期間使用藥物的劑量和用藥持續的時間亦是影響胎兒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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